柬埔寨代理要求办理大使馆加签商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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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大使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加签?
答: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大使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加签。
外国驻华大使馆办-理领事加签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书的申请时,应先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证/书2个月有效,奥地利要求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加签,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了解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加签?
涉外商业单据加签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加签。
商业单据加签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加签。
由贸促会加签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的专业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可申办大使馆加签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加签)加签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大使馆办-理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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